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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知识

金华离婚律师:什么情况下夫妻双方不能离婚?

来源:金华离婚律师网

  不得离婚的情况有哪些

  1、不得离婚的情况如下:女方在怀孕期间、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;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,应当征得军人同意,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。

  2、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

 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、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;但是,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。

 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,应当征得军人同意,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。

 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例外

  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性规定有两种情况可以例外:

  1、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,不受此限制。

  2、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。

  所谓“确有必要”,根据审判实践,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:

  (1)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的。包括女方婚后卖淫、与他人通奸、姘居或重婚而怀孕的;

  (2)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,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胁或其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严重侵害的;

  (3)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,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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